王哲〔金朝〕
王哲
(1112—1170)咸阳人,道士,初名中孚,字允卿。熙宗天眷初应武举,改名德威,字世雄;海陵王正隆四年学道,改名,字知明,号重阳子。倜傥尚义,不拘小节,好属文,才思敏捷。学道后往来终南山一带,曾在终南县南凿穴而居。后至山东崳山全真庵。所创教派名全真道。马丹阳、丘长春、王玉阳、郝广陵、谭处端皆其弟子。
读史五首 其四
白居易 〔唐代〕
含沙射人影,虽病人不知。巧言搆人罪,至死人不疑。
掇蜂杀爱子,掩鼻戮宠姬。弘恭陷萧望,赵高谋李斯。
阴德既必报,阴祸岂虚施。人事虽可罔,天道终难欺。
明则有刑辟,幽则有神祗。苟免勿私喜,鬼得而诛之。
玉楼春·戏林推
刘克庄 〔宋代〕
夜飞鹊
陈允平 〔宋代〕
洞仙歌(游大涤赋)
张韫 〔宋代〕
浣溪沙(九月十二夜务亭作)
毛滂 〔宋代〕
青玉案(竹间戏作)
七娘子(舟中早秋)
楼上曲
张元干 〔宋代〕
贺新郎(饯广东吴宪燧时持节宪江西)
李公昴 〔宋代〕
措鱼儿(送王子文知太平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