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妇茅氏女,嫁为朱虎妻。主馈事尊嫜,婉娩年方笄。
夫官水衡守,舅长大农司。饟馈转渤澥,功与酂侯齐。
厮养纡青紫,第宅切云霓。天道恶盈满,谗言致勃溪。
舅既瘦囹圄,夫亦为孤累。节妇没入官,诏赐提点师。
衣袂结两儿,昼夜呱呱啼。义不负所天,矢死心弗移。
抗志厉节操,师亦兴嗟咨。漕侯卯金刀,拙庵比丘尼。
仗义出金帛,以赎节妇归。幸脱虎狼口,寄食居招提。
仰望浮云驰,目送孤鸿飞。俯视龆龄子,良人渺何之。
百感集衷肠,形与神俱疲。为妇当死节,为将当死绥。
一病竟不起,孤魂遂无依。槥椟自京邑,归葬娄江涯。
孝哉犹子谦,具词陈有司。移文上台省,进奏对丹墀。
譬比曹令女,夫死家诛夷。勇烈虽少异,操行岂相违。
请录付史馆,敦俗淑民彝。制可出鸿恩,甄表发潜辉。
荏苒三十年,荒坟草离离。落日下牛羊,芜没少人知。
契侯古循吏,为善日孳孳。大书刻坚石,华表双巍巍。
朽骨怀深恩,岂独邦人思。感嘅成五咏,纪实匪干私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