阎长言(1165—1215)字子秀,号复轩;初名咏,避卫绍王讳,改名长言;山东高唐人(今山东长清)。于金朝承安五年(1200年),擢词赋科进士第一授状元,阎长言中第后留翰林院任职十年,应奉翰林文学,有“气节豪迈,文字一流”之誉,后任河南府治中,被召还朝,以道梗不得前,卒于亳州,其工词赋,性豪放,他门生众多,如金正大年间(1224~1231)进士康哗、翰林学士阎复和康壁均为其门生。他们4人都是金、元时期较为著名的人物,世人并称“二阎二康”,著有《复轩集》。
月日,愈再拜:天地之滨,大江之濆,有怪物焉,盖非常鳞凡介之品匹俦也。其得水,变化风雨,上下于天不难也。
其不及水,盖寻常尺寸之间耳,无高山大陵旷途绝险为之关隔也,然其穷涸,不能自致乎水,为獱獭之笑者,盖十八九矣。如有力者,哀其穷而运转之,盖一举手一投足之劳也。然是物也,负其异於众也,且曰:“烂死于沙泥,吾宁乐之;若俯首贴耳,摇尾而乞怜者,非我之志也。”是以有力者遇之,熟视之若无睹也。其死其生,固不可知也。
今又有有力者当其前矣,聊试仰首一鸣号焉,庸讵知有力者不哀其穷而忘一举手,一投足之劳,而转之清波乎?其哀之,命也;其不哀之,命也;知其在命,而且鸣号之者,亦命也。
愈今者,实有类于是,是以忘其疏愚之罪,而有是说焉。阁下其亦怜察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