赏析

岐下西园秋日书事

寇准 寇准〔宋代〕

务简群吏散,披襟幽兴长。
松篁经晚节,兰菊有清香。
水净澄秋色,山高见夕阳。
身闲心自泰,何必濯沧浪。
寇准

寇准

  莱国忠愍公寇准(961-1023),字平仲。汉族,华州下邽(今陕西渭南)人。北宋政治家﹑诗人。太平兴国五年进士,授大理评事,知归州巴东、大名府成安县。天禧元年,改山南东道节度使,再起为相(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、同平章事、景灵宫使)。天圣元年 (1023) 九月,又贬寇准衡州司马,是时寇准病笃,诏至,抱病赴衡州(今衡阳)任,病故于竹榻之上,妻子宋氏奏乞归葬故里。皇佑四年,诏翰林学士孙抃撰神道碑,帝为篆其首曰“旌忠”。寇准善诗能文,七绝尤有韵味,今传《寇忠愍诗集》三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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勾践灭吴

佚名佚名 〔先秦〕

  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,乃号令于三军曰:“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,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,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。”大夫种进对曰:“臣闻之,贾人夏则资皮,冬则资絺,旱则资舟,水则资车,以待乏也。夫虽无四方之忧,然谋臣与爪牙之士,不可不养而择也。譬如蓑笠,时雨既至,必求之。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,然后乃求谋臣,无乃后乎?”勾践曰:“苟得闻子大夫之言,何后之有?”执其手而与之谋。

  遂使之行成于吴,曰:“寡君勾践乏无所使,使其下臣种,不敢彻声闻于大王,私于下执事曰:寡君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;愿以金玉、子女赂君之辱。请勾践女女于王,大夫女女于大夫,士女女于士;越国之宝器毕从!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。唯君左右之,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,将焚宗庙,系妻孥,沈金玉于江;有带甲五千人,将以致死,乃必有偶,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,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?与其杀是人也,宁其得此国也,其孰利乎?”

  夫差将欲听,与之成。子胥谏曰:“不可!夫吴之与越也,仇讎敌战之国也;三江环之,民无所移。有吴则无越,有越则无吴。将不可改于是矣!员闻之:陆人居陆,水人居水,夫上党之国,我攻而胜之,吾不能居其地,不能乘其车;夫越国,吾攻而胜之,吾能居其地,吾能乘其舟。此其利也,不可失也已。君必灭之!失此利也,虽悔之,必无及已。

  越人饰美女八人,纳之太宰嚭,曰:“子苟赦越国之罪,又有美于此者将进之。”太宰嚭谏曰:“嚭闻古之伐国者,服之而已;今已服矣,又何求焉?”夫差与之成而去之。

  勾践说于国人曰:“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,而又与大国执仇,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,此则寡人之罪也。寡人请更。”于是葬死者,问伤者,养生者;吊有忧,贺有喜;送往者,迎来者;去民之所恶,补民之不足。然后卑事夫差,宦士三百人于吴,其身亲为夫差前马。

  勾践之地,南至于句无,北至于御儿,东至于鄞,西至于姑蔑,广运百里,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,曰:“寡人闻,古之贤君,四方之民归之,若水之归下也。今寡人不能,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。”令壮者无取老妇,令老者无取壮妻;女子十七不嫁,其父母有罪;丈夫二十不取,其父母有罪。将免者以告,公令医守之。生丈夫,二壶酒,一犬;生女子,二壶酒,一豚;生三人,公与之母;生二子,公与之饩。当室者死,三年释其政;支子死,三月释其政;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。令孤子、寡妇、疾疹、贫病者,纳宦其子。其达士,洁其居,美其服,饱其食,而摩厉之于义。四方之士来者,必庙礼之。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。国之孺子之游者,无不哺(有的哺为“饣”偏旁)也,无不歠也:必问其名。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,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。十年不收于国,民俱有三年之食。

  国之父兄请曰:“昔者夫差耻吾君于诸侯之国,今越国亦节矣,请报之。”勾践辞曰:“昔者之战也,非二三子之罪也,寡人之罪也。如寡人者,安与知耻?请姑无庸战。”父兄又请曰:“越四封之内,亲吾君也,犹父母也。子而思报父母之仇,臣而思报君之仇,其有敢不尽力者乎?请复战!”勾践既许之,乃致其众而誓之,曰:“寡人闻古之贤君,不患其众之不足也,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。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,不患其志行之少耻也,而患其众之不足也。今寡人将助天灭之。吾不欲匹夫之勇也,欲其旅进旅退。进则思赏,退则思刑;如此,则有常赏。进不用命,退则无耻;如此,则有常刑。”

  果行,国人皆劝。父勉其子,兄勉其弟,妇勉其夫,曰:“孰是君也,而可无死乎?”是故败吴于囿,又败之于没,又郊败之。

  夫差行成,曰;“寡人之师徒,不足以辱君矣,请以金玉、子女赂君之辱!”勾践对曰:“昔天以越予吴,而吴不受命;今天以吴予越,越可以无听天之命,而听君之令乎!吾请达王甬、句东,吾与君为二君乎!”夫差对曰:“寡人礼先壹饭矣,君若不忘周室而为敝邑宸宇,亦寡人之愿也。君若曰:『吾将残汝社稷,灭汝宗庙。』寡人请死,余何面目以视于天下乎?越君其次也!”遂灭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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驳复仇议

柳宗元柳宗元 〔唐代〕

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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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梅风·咏雪

张鸣善张鸣善 〔元代〕

漫天坠,扑地飞,白占许多田地。冻杀吴民都是你!难道是国家祥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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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双调】水仙子_赋妇人染红

周文质周文质 〔元代〕

赋妇人染红指甲

凤华香染水晶寒,碎系珊瑚玉笋间,想别离拄齿应长叹。污檀脂数点斑,记归期刻损朱阑。锦瑟弦重按,杨家花未残,为何人血泪偷弹?

柔荑春笋蘸丹砂,腻骨凝脂贴绛纱,多应泣血淹罗帕。洒筼筜赪素甲,抹胭脂误染冰楂。横象管跳红玉,理筝弦点落花,轻掐碎残霞。

丹枫软玉笋梢扶,猩血春葱指上涂,偷研点易朱砂露。蘸冰痕书绛符,摘蟾宫丹桂扶疏。潮醉甲霞生晕,碾秋磦琼素举,夹竹桃香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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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双调】沽美酒兼太平令

张养浩张养浩 〔元代〕

在官时只说闲,得闲也又思官,直到教人做样看。从前的试观,哪一个不遇灾难?楚大夫行吟泽畔,伍将军血污衣冠,乌江岸消磨了好汉,咸阳市干休了丞相。这几个百般,要安,不安,怎如俺五柳庄逍遥散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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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阑干·去年人在凤凰池

萨都剌萨都剌 〔元代〕

去年人在凤凰池,银烛夜弹丝。沉水香消,梨云梦暖,深院绣帘垂。
今年冷落江南夜,心事有谁知。杨柳风柔,海棠月淡,独自倚阑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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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绛唇·饯春

王鹏运王鹏运 〔清代〕

抛尽榆钱,依然难买春光驻。依春无语,肠断春归路。春去能来,人去能来否?长亭暮,乱山无数。只有鹃声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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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见欢·落花如梦凄迷

纳兰性德纳兰性德 〔清代〕

落花如梦凄迷,麝烟微,又是夕阳潜下小楼西。
愁无限,消瘦尽,有谁知?闲教玉笼鹦鹉念郎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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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陵王·柳

周邦彦周邦彦 〔宋代〕

柳阴直,烟里丝丝弄碧。隋堤上、曾见几番,拂水飘绵送行色。登临望故国,谁识京华倦客?长亭路,年去岁来,应折柔条过千尺。
闲寻旧踪迹,又酒趁哀弦,灯照离席。梨花榆火催寒食。愁一箭风快,半篙波暖,回头迢递便数驿,望人在天北。
凄恻,恨堆积!渐别浦萦回,津堠岑寂,斜阳冉冉春无极。念月榭携手,露桥闻笛。沉思前事,似梦里,泪暗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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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鹤仙·赋梅

辛弃疾辛弃疾 〔宋代〕

雁霜寒透幕。正护月云轻,嫩冰犹薄。溪奁照梳掠。想含香弄粉,艳妆难学。玉肌瘦弱。更重重、龙绡衬著。倚东风,一笑嫣然,转盼万花羞落。
寂寞。家山何在,雪后园林,水边楼阁。瑶池旧约。鳞鸿更仗谁托。粉蝶儿只解,寻桃觅柳,开遍南枝未觉。但伤心,冷落黄昏,数声画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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