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元光(657—711年),字廷炬,号龙湖。唐朝光州固始县人(今河南省固始县人)。漳州首任刺史。他是闽台地区重要的民间信仰之一,被奉为开漳圣王。陈元光将军自未弱冠之年即随父率众南下,直至殉职,始终坚守在闽戍地,长达四十二年;治闽有方,开科选才,任用贤士,招抚流亡,烧荒屯垦,兴办学校,劝民读书。号称“蛮荒”之地的闽南,经济文化得到了迅速发展。 陈元光成为促进中原文化与闽越文化融合的奠基者。陈元光去世后,被后世尊奉为“开漳圣王”。潮州诗萃》收录其排律诗三首,后人编有《龙湖集》48首,《全唐诗》及外编录其7首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