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我多少次坐在花下吹箫,银河红墙对我来说是那样的遥远。
眼前的星辰已不是昨夜的星辰,我为了谁在风露中伫立了整整一夜呢?
缠绵的情思已尽如抽丝的蚕茧,宛转的心已经像被剥的芭蕉。
回想起她十五岁时在那月圆之夜的情景,可叹我手中的这杯酒竟已无法消除心中的忧愁。
注释
银汉红墙:李商隐《代应》:“本来银汉是红墙,隔得卢家白玉堂。”
星辰:李商隐《无题》“昨夜星辰昨夜风,画楼西畔桂堂东。”风露:高启《芦雁图》“沙阔水寒鱼不见,满身风露立多时。”
思:丝。心,芯。皆双关语。李商隐《无题》“春蚕到死丝方尽,蜡炬成灰泪始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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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绮”本意为“有 花纹的丝织品”,后来引申为“美丽”,“绮怀”自是一种美丽的情怀,对清代诗人黄景仁来说,这种美丽来自一种爱情失落无处寻觅的绝望,因而更加凄婉动人。
黄景仁年轻时曾同 自己的表妹两情相悦,但故事却仅有一个温馨的开始和无言的结局。正因如此,在《绮怀》之中,笼罩着隐隐约约的感伤。这种感伤,被那种无法排解的甜蜜回忆和苦涩的现实纠缠着,使得诗人一步步地陷入绝望中。
首联“几回花下坐 吹箫,银汉红墙入望遥”。明月相伴,花下吹箫,美好的相遇。但是这只是一个开始。那伊人所在的红墙虽然近在咫尺,却如天上的银汉一般遥遥而不可及。
第二联“似此星辰 非昨夜,为谁风露立中宵”。这是最让人称道的一联,是的,今夜已非昨夜,昨夜的星辰,是记录着花下吹箫的浪漫故事,而今夜的星辰,却只有陪伴自已这个伤心之人。诗人是清醒的,他知道往事不可能重现,而正是因为这种清醒,才使他陷入了更深的绝望。
在黄景仁的诗中, 所有虚幻的安慰全消失了,只有一个孤独的人依旧保持着一种望月的姿势,思念的姿势。试想,诗人独立中庭,久久望月,一任夜晚的冷露打湿了自已的衣裳,打湿了自已的心灵。而这种等待的尽头却只能是一片虚无,这种思念的幻灭以及明明知道思念幻灭却仍然不能不思念的心态,正是最为绝望的一种心态。 第三联“缠绵思尽 抽残茧,宛转心伤剥后蕉”。这句可以和李商隐的《无题》诗“春蚕到死丝方尽,蜡炬成灰泪始干”相媲美。春蚕吐丝,将自已重重包裹,正如诗人自己,用重重思念将自己重重包围。春蚕吐丝尽头是茧,是死,红烛流泪的尽头是灰,是死。而死,自然是人世间最为绝望的结局了。“芭蕉”也是幽怨的意象,李商隐《代赠》诗有“芭蕉不展丁香结,同向春风各自愁”句。
尾联“三五年时三 五月,可怜杯酒不曾消”。尾联同首联呼应,三五年时三五之月,自然是“几回花下坐吹箫”的往昔,而那时的美酒在今夜早已被酿成苦涩的酒。而这种苦涩是永远也无法消除的。因为,诗人无法不想念,也就无法同往昔和现实的夹缝之中突围出来。法国著名诗人缪塞说:“最美丽的诗歌也是最绝望的诗歌,有些不朽的篇章是纯粹的眼泪。”黄景仁的七言律诗《绮怀十六首之十五》,也正是因为这种绝望而更有了魅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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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景仁(1749~1783),清代诗人。字汉镛,一字仲则,号鹿菲子,阳湖(今江苏省常州市)人。四岁而孤,家境清贫,少年时即负诗名,为谋生计,曾四方奔波。一生怀才不遇,穷困潦倒,后授县丞,未及补官即在贫病交加中客死他乡,年仅35岁。诗负盛名,为“毗陵七子”之一。诗学李白,所作多抒发穷愁不遇、寂寞凄怆之情怀,也有愤世嫉俗的篇章。七言诗极有特色。亦能词。著有《两当轩全集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