韦安石(651年-714年),京兆万年(今陕西西安)人,唐朝宰相,北周大司空韦孝宽曾孙。韦安石出身于京兆韦氏郧公房 ,早年以明经入仕,历任乾封县尉、膳部员外郎、并州司马、郑州刺史、文昌右丞、扬州长史、刑部尚书等职。他在武后、中宗、睿宗年间,四次被拜为宰相,官至尚书左仆射,阶至特进,爵至郇国公。后因罪贬为蒲州刺史,玄宗时再贬沔州别驾。开元二年(714年)病死于贬所。
楚襄王问于宋玉曰:“先生其有遗行与?何士民众庶不誉之甚也!”
宋玉对曰:“唯,然,有之!愿大王宽其罪,使得毕其辞。客有歌于郢中者,其始曰《下里》、《巴人》,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。其为《阳阿》、《薤露》,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。其为《阳春》、《白雪》,国中有属而和者,不过数十人。引商刻羽,杂以流徵,国中属而和者,不过数人而已。是其曲弥高,其和弥寡。
故鸟有凤而鱼有鲲。凤皇上击九千里,绝云霓,负苍天,足乱浮云,翱翔乎杳冥之上。夫蕃篱之鷃,岂能与之料天地之高哉?鲲鱼朝发昆仑之墟,暴鬐于碣石,暮宿于孟诸。夫尺泽之鲵,岂能与之量江海之大哉?故非独鸟有凤而鱼有鲲,士亦有之。夫圣人瑰意琦行,超然独处,世俗之民,又安知臣之所为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