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寅三月春欲尽,我来洪州寻吏隐。芳声令誉谁最多,太丘之孙陈大尹。
大尹昔是会稽人,文章破的推殊伦。奉天门下拜天子,来作洪州司土臣。
文章固自不必道,为官作事仍更好。闾里小民持牒来,抚摩直欲置怀抱。
洪州昔日盛繁华,大尹来时一百家。稍辟丘墟攒井里,旋披荆棘树桑麻。
桑麻春深满地黑,更掠浮泥种牟麦。接舍鸡鸣桃李场,生氂犬吠藩墙侧。
祭社枌榆箫鼓鸣,群农皆醉吏独醒。群农有酒只自饮,相见不揖亦不迎。
官清事省无鞭扑,县治门前可罗雀。种柳宁惭目老陶,栽花直欲强潘岳。
父老皆言大尹贤,愿留大尹更三年。政成入觐不可住,百里盼望心悁悁。
单车就道虹亭曲,卧辙扳辕泪相续。囊里时无刘宠钱,车旁肯挂时苗犊。
三年俸米鹤同餐,焦尾琴轻古锦寒。萧然行李可一笑,赢得车中裀面宽。
芙蓉花开亦已谢,十月清霜被平野。何因欲去更迟留,父老相看不相舍。
黄河近日涨淮流,车到淮阳当换舟。送行父老在平地,蹙额先作风波愁。
跨淮浮桥有客路,我教儿男送君去。便从淮右向琅琊,却望丹阳登北固。
北固青山连石城,城南之下是天京。仙台浮云树万直,帝里旭日千花明。
看花骑马金陵道,金陵行行须及早。知君富贵心淡然,功名得后亦良好。
宗伯金门奏美除,政须贤令立高衢。天京到日知安稳,多寄洪州父老书。
(1334—1389)广东顺德人,字仲衍,号西庵。博学工诗文。明兵下广东,蕡为何真作书请降。洪武中历虹县主簿、翰林典雅。预修《洪武正韵》。出为平原簿,坐事被逮,罚筑京师城垣。旋得释。十五年,起苏州经历,坐累戍辽东。又以尝为蓝玉题画,论死。有《西庵集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