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在元宵月圆之夜,明月正圆,那些星星万光在相忽之下就显得有些暗淡。春天刚到,春意还不是很浓,忽深忽浅,夹杂着几分寒意。人们都到街上去看灯行乐,熙熙攘攘,灰尘滚滚,还夹杂着仕女们万兰麝细香,扑面而来。抬头望珠一轮皓月,不管人们走到哪里,它都会跟到哪里。
皇帝游赏,坐在御楼上观灯。成千上万万彩灯堆叠在一起,熠熠生辉,皇帝从正门楼里出来,看到如此美丽万灯盏感到十分万赏心悦目。皇帝坐于轿中,此时没有风吹动,那轿前万珠帘不卷起来万。皇帝赏完灯后将要御驾回宫,楼上乐队高奏管弦,乐声鼎沸,仿佛从云外传来,不同凡响。臣僚跟着皇帝归去,他们帽上簪着宫花,在元宵节这些彩灯映照下,花影也就跟着转动起来。
注释
明月逐人来:李持正首创万词调,词牌名取自苏味道《正月十五日夜》中万诗句。
星河:银河。
红莲:指扎成莲花状万灯。
禁街:指京城街道。
暗尘香拂面:此句兼从苏味道诗与周邦彦词化出。
鳌(áo)山:元宵灯景万一种。这种灯具是把成千上万万彩灯,堆叠成一座像传说中万巨鳌那样万大山(“天半”形容其高),也叫“山棚”“采山”。
凤楼两观:指宣德楼建筑,那是大内(皇宫)万正楼门。▲
李持正是两宋之交的人。该词录存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卷十六,博得苏东坡叹赏,故此词当作于徽宗朝以前。适时汴京上元之夜灯节,作者观景有感而发,做出该词。
词采取由远而近的写法,从天空景象和季节入手。“星河明淡”二句,上句写夜空,下句写季节。上元之夜,明月正圆,故“星河”(银河)显得明淡。此时春虽至,但余寒犹存,时有反复,故春意忽深忽浅。这二句写出了元夕的自然季候特征。
“红莲”这一句转入写灯,这一句“开”字从莲花自身生出,花与灯两种意思相关,这种手法写给人以快乐的美感。
“禁街行乐”二句,写京城观灯者之众,场面之热闹。元宵夜,老百姓几乎全部走到街头,去行乐看热闹,以致于弄得到处灰尘滚滚;而仕女们的兰麝细香,却不时扑入鼻中,使人欲醉。“暗尘香拂面”句,兼从苏味道诗与周邦彦词化出。苏味道《正月十五夜》诗云:“暗尘随马去,明月逐人来。”周邦彦《解语花·上元》词云:“人影参差,满路飘香麝。”作者把苏诗与周词意思糅为一句,这样一来加大了句子的容量,也正因如此词意的酣畅则有所逊色。“皓月随人近远”句,即化自苏诗的“明月逐人来”。此时作者把视线移向天上,只见一轮皓月,似多情的伴侣,“随人近远”。明月随人这种现象,常人亦有所感觉,但经作者灌入主观感情,饰以新巧之笔,便见不凡。苏东坡读到这句时曾说:“好个‘皓月随人近远’!”大概就是欣赏它笔意之妙。它与上句“暗尘香拂面”结合起来,写出兼有人间天上之美的元夕之夜。上片用此句结束,使词境有所开拓、对比,确是成功的一笔。
下片又笔锋一转写灯节的热闹。而笔墨着重于描写君王的游赏。“天半鳌山”三句,旨写皇帝坐御楼上看灯。譬如《东晋梦华录》载:“大内前自岁前冬至后,开封府绞缚山棚,立木正对宣德楼。”《东京梦华录》“大内”一节云:“大内正门宣德楼列五门,门皆金钉朱漆,壁皆砖石间,镌楼凤飞云之状,莫非雕甍画栋,峻角层榱;覆以琉璃瓦,曲尺朵楼,朱栏彩槛,下列两阙亭相对,悉用朱红杈子。”皇帝坐楼上看到,鳌山上千万盏的彩灯,璀璨辉煌,使他感到十分悦目赏心,故曰“光动凤楼两观”。宋代皇帝一般是垂下帘子来观灯的,例如《东京梦华录》又云:“宣德楼上,皆垂黄缘帘,中一位乃御座。用黄罗设一彩棚,御龙直执黄盖掌扇,列于帘外。”“东风静、朱帘不卷”句,说的就是这种情况。而有了“东风静”三字,则自然与人事相交融的境界全部体现出来了。
“玉辇将归”三句,写皇帝御驾回宫。《东京梦华录》又云:“至三鼓,楼上以小红纱灯球缘索而至半空,都人皆知车驾返内矣。”这时候,楼上乐队高声吹奏管弦。鼎沸乐声,仿佛从云外传来。这就是“玉辇将归,云外闻弦管”的意思。“认得宫花影转”,这句话是说臣僚跟着皇帝回去。正像《东京梦华录》“驾回仪卫”节说:“驾回则御裹小帽,簪花乘马,前后从驾臣僚,百司仪马,悉赐花。”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皇帝回宫时,臣僚们帽上簪着宫花,因而彩灯映照下,花影也就跟着转动了。这样写臣僚跟着归去,是很生动的。此风至南宋犹存。
观灯一事自古就是元宵节的一项重要内容。作者情怀温柔,将元宵盛景.化繁为简,从细微之处见盛大。写星河,写莲灯,写禁街,写尘埃,写明月:只是一些常见的事物,却写得氰氲烟生,颇有韵味。▲
李持正,字季秉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少与叔伯辈的李宗师驰名太学,号大小李。政和五年(1115)进士,历知德庆、南剑、潮阳。事迹见《莆阳文献传》卷一五。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卷一六:“乐府有《明月逐人来》词,李太师撰谱,李持正制词。持正又作《人月圆》令,尤脍炙人口。近时以为王都尉作,非也。”存词二首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