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君古君子,制行粹且夷。恂恂美仪矩,蔼蔼赡文辞。
峨冠映长鬣,大布以为衣。去岁应辟举,来自旴江湄。
久为金陵客,旅食困盐齑。层楼断春梦,新亭伤夕晖。
邂逅展良晤,游从获委蛇。苦乏尊中物,清茶瀹新磁。
朝家方需贤,用以备羽仪。如君真典刑,朝著合先跻。
今兹得一官,其职在勾稽。道明虽怏簿,毋乃秩犹庳。
吾闻君子心,爱民仁所推。苟不务泽物,卿相亦奚为。
乌伤古汉县,土壤非膏腴。我实此邑民,习俗固昔知。
君今莅其邑,为尔略陈之。昔当暴秦世,孝子曰颜宜。
亲丧负土葬,哀感群乌飞。衔土来致助,吻伤血流滋。
邑由是得名,遗冢故累累。凄凉千载下,林风撼馀悲。
建炎宋南度,中原戎马驰。时维宗忠简,独建勤王师。
汴京既恢复,渡河将有期。回銮二十疏,沥血以陈词。
神州未全璧,讣表砉缄哀。遂隳中天业,南北成分离。
至今读遗事,令人双泪挥。忠孝实大节,至行出天彝。
吾邑乃兼有,简册耿光辉。馀习之所被,其民良易治。
可施礼义化,难用威诈驱。奈何迩年来,其力不胜疲。
诛求苦无艺,大小含创痍。须凭长民者,煦妪勤抚绥。
苟复事敲扑,愈使其心乖。至公民不病,至诚民不欺。
以故昔循吏,务先恩惠施。所居其民富,所去民见思。
愿君勉自奋,前哲谅堪追。华川十里泽,近在县郭西。
曩当岁大比,吉谶验清漪。暑雨芙蕖渚,春风杨柳堤。
仙宫联梵宇,烟树苍参差。吾师文献公,其傍有新祠。
妥灵设虚室,丽牲植丰碑。颇闻阙主守,荒草满阶墀。
烦君下车后,为我荐一卮。蘋藻幸可撷,岂必牲肴肥。
先庐在县北,栋宇就倾颓。老桂当北堂,高槐荫前扉。
顷者处州军,肆暴如狼罴。毁我西南轩,以作军营围。
吾母飒垂白,独在其中居。不知风雨夕,何以庇其躯。
烦君下车日,语我弟与儿。虽然力绵薄,家事要维持。
稍须加缮葺,先业不可隳。忆我里居日,亲友常提携。
觅句辄裴回,寻杯每淋漓。只今乱离后,在者知有谁。
仲实忠简裔,笃学号醇儒。开门授章句,后生所归依。
仲玉类许丞,庠序赖纲维。优游里闬间,年已向艾耆。
德元负才气,少也不可羁。援经复据史,历历谈是非。
酒酣即狂歌,襟度无畛畦。左足久蹩躠,想更容颜衰。
惜哉承平世,遗此磊落姿。近闻处村僻,转与世情违。
高氏好兄弟,和气溢埙篪。仲显最卓荦,处物善随时。
往者筑新城,趋事不敢迟。比予遘家难,尉书远相贻。
殷勤见高谊,使我重相怀。仲祥乃难弟,倜倘绝猜疑。
时时畅郁抱,即物赋新题。亦遭官军恶,狼藉桃李蹊。
定应稼轩下,仍可肆娱嬉。汉英成均彦,语话甘如饴。
一自去京华,力耕理东菑。平生经济具,萧条嗟已而。
国器意跌宕,篆法效秦斯。酒禁近严甚,无从啜其醨。
山田秋芋紫,自足供午炊。国章我所畏,为文时出奇。
词锋动横厉,颖脱囊中锥。也从青岩隐,依山结茅茨。
凡此数君子,吾邑称白眉。可以咨政务,可以谈玄微。
烦君相见顷,为我道区区。自我去乡里,三载于今兹。
学殖反荒落,宦业亦何禆。惟赢髭与鬓,星星总成丝。
未续《归田赋》,空诵《陟岵》诗。今晨送君别,令我惨不怡。
奈此臂不羽,不得从君归。山川岂辽邈,梦魂无相随。
新寒入絺绤,别袂风披披。抗手秦淮上,我歌多叹噫。
情真觉辞费,后会以为资。
王祎(yī)[公元一三二一年至一三七三年](一作袆),字子充,义乌来山人,后依外祖父居青岩傅。生于元英宗至治元年,卒于明太祖洪武五年,年五十二岁。幼敏慧。及长,师柳贯、黄溍,遂以文章著名。太祖召授江南儒学提举。后同知南康府事,多惠政。洪武初,诏与宋濂为总裁,与修元史。书成,擢翰林待制。以招谕云南,死于节,谥忠文。祎著有《王忠文公集》二十四卷,及大事记续编,《四库总目》又曾重修革象新书,并传于世。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