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西征登上大陇山头,往东眺望看不见故乡。
边关树木抽出紫叶,塞外小草发出青芽。
昆明春水当已涨满,葡萄也该已经开花。
对着汉使热泪长流,请把捎信寄往长安的曲巷里头。
注释
有所思:属乐府古辞鼓吹曲。
陇(lǒng)首:今陕西陇城县有大陇山曰“陇首”。
关树:边关的树木。
昆明:长安附近有昆明池,武帝时造成。春能积雪,江湖水满。
作花:开花。
因书:捎去书信。 狭邪:长安的街道,代指故乡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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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首和诗,刘绘、萧衍所作的和诗主旨均为一般男女相思之作。刘绘“佳人不相见,明月空在帷”托意思妇,萧衍“腰中双绮带,梦为同心结”也是思念良人之作。而这首诗特点在于写征人思家情绪,并描绘了边塞风光。
首两句“西征登陇首,东望不见家”。陇首,表明抒情主人身份是征戍之人。远征在外,登大陇山东望而见不到故乡的情景,领起全篇。三、四句承接“望”字,东望不见家,见到的是边关景物,塞上风光:“关树抽紫叶,塞草发青芽。”草木抽叶发芽,意味着时序变换,春到人间,紫叶、青芽,色彩新美。边地异域风物变换触动征人的乡思。五、六两句,用设想推开出去,宕出故乡景象来:“昆明当欲满,蒲萄应作花。”春天到来,冰融雪化,江湖水满,征人想象故乡当是春池水满,景色宜人,比起关塞来另是一种风光。内地比边塞暖和,引进的葡萄该已开花。那葡萄开花的庭院里,居住着眷念边塞的亲人。多少往事堪回想,家中一切,今又如何,本是虚写之笔却如此具体亲切。最后两句“流泪对汉使,因书寄狭邪。”正在急切思念家园的时候,见到朝中派来的使者,不禁热泪长流,请他捎去深情的书信,转达到我那望不见的家园。
全诗起承转合,章法严谨,情景相融。虚实并举,文辞精拔;韵律和谐。唐封演《闻见录》载:“周颞好为韵语,因此切字皆有平上去入之异,永明中,沈约文辞精拔,盛解音律,遂撰四声谱。时王融、刘绘、范云之徒,恭而扇之,由是远近文字,转相祖述,而声韵之道大行。”这首诗正属于永明年间出现的佳作,所谓永明体诗歌。音调之美是永明体诗歌的首要条件,沈约言:“欲使宫羽相变,低昂互节,若前有浮声,则后须切响,一简之内,音韵尽殊,两句之中,轻重悉异,妙达此旨,始可为文。”如果以浮声理解为平声,切响理解为仄声的话,此诗所有诗句均做到了“前有浮声,则后须切响”,如首两句“平平平上上,平去入去平”,四声变化有节,发音轻重协调,若第九字“见”为平声,则完全符律句要求。从句法结构上看,中两联已是对句,若在声律上稍作调整,就与五言律体无异。
参考资料: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