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503—1583)明松江华亭人。字子升,号少湖,又号存斋。嘉靖二年进士。授编修。以忤张孚敬,斥为延平府推官。累官为国子祭酒,迁礼部侍郎,改吏部。接见庶官,常咨边腹要害,吏治民情。寻兼翰林院学士,掌院事,进礼部尚书。为严嵩所忌,度未可与争,乃谨事之,而精治斋祠迎帝意,嵩不能图。未几,兼文渊阁大学士,参预机务。密疏发仇鸾罪恶,鸾因此诛。进武英殿大学士,改兼吏部尚书。四十一年,使邹应龙劾嵩子世蕃,勒嵩致仕,代为首辅。世宗卒,阶草遗诏,悉罢斋醮、土木等弊政,牵复言事得罪诸臣。后为高拱所扼,于隆庆二年致仕归。卒赠太保、谥文贞。有《世经堂集》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