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甫曾(约公元七五六年前后在世)字孝常,润州丹阳人,皇甫冉之弟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唐玄宗天宝末前后在世。天宝十二年(公元七五三年)杨儇榜进士,德宗贞元元年(785)卒。工诗,出王维之门,与兄名望相亚,高仲武称其诗“体制清洁,华不胜文”(《中兴间气集》卷下),时人以比张载、张协、景阳、孟阳。历官侍御史。后坐事贬舒州司马,移阳翟令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卷,《全唐诗外编》补诗2首,《唐才子传》传于世。
二十有二年春,公伐邾,取须句。夏,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滕子伐郑。秋,八月丁未,及邾人战于升陉。冬,十有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,宋师败绩。
楚人伐宋以救郑。宋公将战。大司马固谏曰:“天之弃商久矣,君将兴之,弗可赦也已。”弗听。冬十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。宋人既成列,楚人未既济。司马曰:“彼众我寡,及其未既济也,请击之。”公曰:“不可。”既济而未成列,又以告。公曰:“未可。”既陈而后击之,宋师败绩。公伤股,门官歼焉。
国人皆咎公。公曰:“君子不重伤,不禽二毛。古之为军也,不以阻隘也。寡人虽亡国之余,不鼓不成列。”子鱼曰:“君未知战。勍敌之人,隘而不列,天赞我也。阻而鼓之,不亦可乎?犹有惧焉!且今之勍者,皆我敌也。虽及胡耇,获则取之,何有于二毛?明耻教战,求杀敌也。伤未及死,如何勿重?若爱重伤,则如勿伤;爱其二毛,则如服焉。三军以利用也,金鼓以声气也。利而用之,阻隘可也;声盛致志,鼓儳可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