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周(1427~1509)明代杰出书画家。字启南,号石田、白石翁、玉田生、居竹居主人等。汉族,长洲(今江苏苏州)人。生於明宣德二年,卒於明正德四年,享年八十三岁。不应科举,专事诗文、书画,是明代中期文人画“吴派”的开创者,与文徵明、唐寅、仇英并称“明四家”。传世作品有《庐山高图》、《秋林话旧图》、《沧州趣图》。著有《石田集》、《客座新闻》等。
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,报槜李也。遂入越。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,使大夫种因吴太宰嚭以行成。
吴子将许之。伍员曰:“不可。臣闻之:‘树德莫如滋,去疾莫如尽。’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,灭夏后相。后缗方娠,逃出自窦,归于有仍,生少康焉,为仍牧正。惎浇能戒之。浇使椒求之,逃奔有虞,为之庖正,以除其害。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,而邑诸纶,有田一成,有众一旅。能布其德,而兆其谋,以收夏众,抚其官职;使女艾谍浇,使季杼诱豷,遂灭过、戈,复禹之绩。祀夏配天,不失旧物。今吴不如过,而越大于少康,或将丰之,不亦难乎?勾践能亲而务施,施不失人,亲不弃劳,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。于是乎克而弗取,将又存之,违天而长寇雠,后虽悔之,不可食已。姬之衰也,日可俟也。介在蛮夷,而长寇雠,以是求伯,必不行矣。”
弗听。退而告人曰:“越十年生聚,而十年教训,二十年之外,吴其为沼乎!”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懒云窝,懒云堆里即无何。半间茅屋容高卧,往事南柯。红尘自网罗,白日
闲酬和,青眼偏空阔。风波远我,我远风波。
懒云仙,蓬莱深处恣高眠。笔床茶灶添香篆,尽意留连。闲吟白雪篇,静阅
丹砂传,不羡青云选。林泉爱我,我爱林泉。
懒云巢,碧天无际雁行高。玉箫鹤背青松道,乐笑游遨,溪翁解冷淡嘲,山
鬼放揶揄笑,村妇唱糊涂调。风涛险我,我险风涛。
懒云关,一泓流水绕弯环。半窗斜日留晴汉,鸟倦知还。高眠仿谢安,归计
寻张翰,作赋思王粲。溪山恋我,我恋溪山。
懒云翁,一襟风月笑谈中。生平傲杀繁华梦,已悟真空。茶香水玉钟,酒竭
玻璃翁,云绕蓬莱洞。冥鸿笑我,我笑冥鸿。
懒云凹,按行松菊讯桑麻。声名不在渊明下,冷淡生涯。味偏长凤髓茶,梦
已随胡蝶化,身不入麒麟画。莺花厌我,我厌莺花。
淳熙己亥,自湖北漕移湖南,同官王正之置酒小山亭,为赋。
更能消、几番风雨,匆匆春又归去。惜春长怕花开早,何况落红无数。春且住,见说道、天涯芳草无归路。怨春不语。算只有殷勤,画檐蛛网,尽日惹飞絮。(怕 一作:恨) (无归路 一作:迷归路)
长门事,准拟佳期又误。蛾眉曾有人妒。千金纵买相如赋,脉脉此情谁诉?君莫舞,君不见、玉环飞燕皆尘土!闲愁最苦!休去倚危栏,斜阳正在,烟柳断肠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