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竦(985—1051年),字子乔,江州德安县(今江西九江市德安县车桥镇)人。北宋时期大臣,世称夏文庄公、夏英公、夏郑公。著文集百卷、《策论》十三卷、《笺奏》三卷、《古文四声韵》五卷、《声韵图》一卷,其中:《文庄集》三十六卷等收入《四库全书》(节录自《永乐大典》)。
郑君得自然,虚白生心胸。吸彼沆瀣精,凝为冰雪容。
大君贞元初,求贤致时雍。蒲轮入翠微,迎下天台峰。
赤城别松乔,黄閤交夔龙。俛仰受三命,从容辞九重。
出笼鹤翩翩,归林凤雍雍。在火辨良玉,经霜识贞松。
新居寄楚山,山碧溪溶溶。丹灶烧烟煴,黄精花丰茸。
蕙帐夜琴澹,桂尊春酒浓。时人不到处,苔石无尘踪。
我今何为者,趋世身龙钟。不向林壑访,无由朝市逢。
终当解尘缨,卜筑来相从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风凰台上忆吹箫,似钱塘梦魂初觉。花月约,凤鸾交,半世疏狂,总做了一场懊。
【驻马听】黄诏奢豪,桑木剑熬乏古定刀;双郎穷薄,纸糊锹撅了点刚锹。怕不待争锋取债恋多娇,又索书名画字寻人保。枉徒劳,供钱买笑教人笑。
【落梅风】姨夫闹,咱便晓,君子不夺人之好。他揽定磨杆儿夸俏,推不动磨杆上自吊。
【步步娇】积趱下三十两通行鸦青钞,买取个大笠子粗麻罩。妆甚腰,眼落处和他契丹交。虽是不风骚,不到得着圈套。
【甜水令】佳人有意郎君俏,郎君没钞莺花恼。如今等惜花人弄巧,指不过美话儿排,虚科儿套,实心儿少。想着月下情,星前约,是则是花木瓜儿看好。李亚仙负心疾,郑元和下番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