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叔达(?-635年),字子聪,吴兴(今浙江长兴)人,唐朝宰相,陈宣帝第十七子,陈后主异母弟。陈叔达出身于陈朝皇室,曾授侍中,封义阳王。陈亡入隋,历任内史舍人、绛郡通守,后归降唐高祖,担任丞相府主簿,封汉东郡公。唐朝建立后,陈叔达历任黄门侍郎、纳言、侍中、礼部尚书,进拜江国公。玄武门之变时曾建议唐高祖立唐太宗为太子,晚年以散职归第。贞观九年(635年),陈叔达病逝,追赠户部尚书,初谥缪,后改为忠。
南阳县有杨二相公者,精于拳勇。能以两肩负两船而起,旗丁数百以篙刺之,篙所触处,寸寸折裂.以此名重一时,率其徒行教常州。每至演武场传授枪棒,观者如堵。忽一日,有卖蒜叟,龙钟伛偻,咳嗽不绝声,旁睨而揶揄之。众大骇,走告杨。杨大怒,招叟至前,以拳打砖墙,陷入尺许,傲之曰:“叟能如是乎?”叟曰:“君能打墙,不能打人。”杨愈怒骂曰:“老奴能受我打乎?打死勿怨!”叟笑曰:“垂死之年,能以一死成君之名,死亦何怨?”乃广约众人,写立誓劵。
令杨养息三日,老人自缚于树,解衣露腹。杨故取势于十步外,奋拳击之。老人寂然无声。但见杨双膝跪地,叩头曰:“晚生知罪了。”拔其拳,已夹入老人腹中,坚不可出,哀求良久,老人鼓腹纵之,已跌出一石桥外矣。
老人徐徐负蒜而归,卒不肯告人姓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