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大夏(1436年—1516年),字时雍,号东山。湖广华容(今属湖南)人。明代名臣、诗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年),升任兵部尚书。刘大夏深受明孝宗宠遇,辅佐孝宗实现“弘治中兴”,与王恕、马文升合称“弘治三君子”,又与李东阳、杨一清被称为“楚地三杰”。明武宗即位后,刘大夏屡疏请辞,以太子太保衔归乡。刘瑾专权时,被罚戍肃州。正德五年(1511年),遇赦返乡,旋即复官致仕。正德十一年(1516年),刘大夏去世,年八十一。追赠太保,谥号“忠宣”。刘大夏能诗,有《东山诗集》、《刘忠宣公集》等传世。
锦水东流碧,波荡双鸳鸯。雄巢汉宫树,雌弄秦草芳。
相如去蜀谒武帝,赤车驷马生辉光。一朝再览大人作,万乘忽欲凌云翔。
闻道阿娇失恩宠,千金买赋要君王。相如不忆贫贱日,官高金多聘私室。
茂陵姝子皆见求,文君欢爱从此毕。泪如双泉水,行堕紫罗襟。
五起鸡三唱,清晨白头吟。长吁不整绿云鬓,仰诉青天哀怨深。
城崩杞梁妻,谁道土无心。东流不作西归水,落花辞枝羞故林。
头上玉燕钗,是妾嫁时物。赠君表相思,罗袖幸时拂。
莫卷龙须席,从他生网丝。且留琥珀枕,还有梦来时。
鹔鹴裘在锦屏上,自君一挂无由披。妾有秦楼镜,照心胜照井。
愿持照新人,双对可怜影。覆水却收不满杯,相如还谢文君回。
古来得意不相负,祗今惟有青陵台。
从事有示愈以《荆谭酬唱诗》者,愈既受以卒业,因仰而言曰:“夫和平之音淡薄,而愁思之声要妙;欢愉之辞难工,而穷苦之言易好也。是故文章之作,恒发于羁旅草野;至若王公贵人,气满志得,非性能好之,则不暇以为。
今仆射裴公,开镇蛮荆,统郡惟九;常侍杨公,领湖之南,壤地二千里。德刑之政并勤,爵禄之报两崇。乃能存志乎《诗》、《书》,寓辞乎咏歌,往复循环,有唱斯和,搜奇抉怪,雕镂文字,与韦布里闾憔悴专一之士较其毫厘分寸,铿锵发金石,幽眇感鬼神,信所谓材全而能钜者也。两府之从事与部属之吏属而和之,苟在编者,咸可观也。宜乎施之乐章,纪诸册书。”从事曰:“子之言是也。”告于公,书以为《荆谭酬唱诗序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