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以悟,字惺所。河南陕县东凡人。明代万历三十二年(公元1604年)中进士,任邢台令。邢台遭荒灾,他上报朝廷求援,设粥棚、置棉衣,救济贫民。他亲自检查救灾事项,还用自己俸禄,赎回穷人卖掉的妻室儿女。天启元年(公元1622年),他调任山西参政,单车就道,行李简陋。后辞官回乡,隐居不仕,专门从事办学。他与张抱初、张春宇,吕豫石等文人学士培育了众多学生。他还著有《常惺惺稿》10卷,《解缚编》2卷。他教授学生著书立说,去世后,在陕州城内建有祠堂。
月日,愈再拜:天地之滨,大江之濆,有怪物焉,盖非常鳞凡介之品匹俦也。其得水,变化风雨,上下于天不难也。
其不及水,盖寻常尺寸之间耳,无高山大陵旷途绝险为之关隔也,然其穷涸,不能自致乎水,为獱獭之笑者,盖十八九矣。如有力者,哀其穷而运转之,盖一举手一投足之劳也。然是物也,负其异於众也,且曰:“烂死于沙泥,吾宁乐之;若俯首贴耳,摇尾而乞怜者,非我之志也。”是以有力者遇之,熟视之若无睹也。其死其生,固不可知也。
今又有有力者当其前矣,聊试仰首一鸣号焉,庸讵知有力者不哀其穷而忘一举手,一投足之劳,而转之清波乎?其哀之,命也;其不哀之,命也;知其在命,而且鸣号之者,亦命也。
愈今者,实有类于是,是以忘其疏愚之罪,而有是说焉。阁下其亦怜察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