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拱(1513年1月19日—1578年8月4日),字肃卿,号中玄。开封新郑人。中国明代嘉靖、隆庆时大臣。嘉靖二十年(1541年)进士。朱载垕为裕王时,任侍讲学士。嘉靖四十五年(1566年)以徐阶荐,拜文渊阁大学士。隆庆五年(1571年)升任内阁首辅。明神宗即位后,高拱以主幼,欲收司礼监之权,还之于内阁。与张居正谋,张居正与冯保交好,冯保进谗太后责高拱专恣,被勒令致仕。万历六年(1578年)卒于家中,次年赠复原官。著作有《高文襄公集》。
栾盈出奔楚。宣子杀羊舌虎,囚叔向。人谓叔向曰:“子离于罪,其为不知乎?”叔向曰:“与其死亡若何?诗曰:‘优哉游哉,聊以卒岁。’知也。”
乐王鲋见叔向曰:“吾为子请。”叔向弗应,出不拜。其人皆咎叔向。叔向曰:“必祁大夫。”室老闻之曰:“乐王鲋言于君无不行,求赦吾子,吾子不许;祁大夫所不能也,而曰必由之。何也?”叔向曰:“乐王鲋从君者也,何能行?祁大夫外举不弃仇,内举不失亲,其独遗我乎?诗曰:‘有觉德行,四国顺之。’夫子,觉者也。”
晋侯问叔向之罪于乐王鲋。对曰:“不弃其亲,其有焉。”
于是祁奚老矣,闻之,乘驲而见宣子,曰:“《诗》曰:‘惠我无疆,子孙保之。’《书》曰:‘圣有谟勋,明征定保。’夫谋而鲜过,惠训不倦者,叔向有焉,社稷之固也。犹将十世宥之,以劝能者。今壹不免其身,以弃社稷,不亦惑乎?鲧殛而禹兴;伊尹放大甲而相之,卒无怨色;管蔡为戮,周公右王。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?子为善,谁敢不勉,多杀何为?”宣子说,与之乘,以言诸公而免之。不见叔向而归,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