冯延登(1175年—1233年),字子骏,号横溪翁,吉州(今山西吉县)人。金章宗承安二年(1197年)中进士。贞祐二年(1213年),担任河中府判官、兼任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。兴定五年(1221年),进入国史院担任编修官,任太常博士。元光二年(1223年),管理登闻鼓院,兼任翰林修撰。在正大八年(1232年),与元议和时被监押,天兴元年(1232年)被释放,任祭酒,后又任吏、礼二部侍郎。天兴二年(1233年),汴梁被元军围困,冯延登出逃时被元军抓获,投井自杀,卒年五十八岁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
几日行云何处去?忘却归来,不道春将暮。百草千花寒食路,香车系在谁家树?
泪眼倚楼频独语。双燕来时,陌上相逢否?撩乱春愁如柳絮,依依梦里无寻处。(依依 一作:悠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