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昔坡《山经》,峨眉冠五岳。杰然镇坤维,苍翠万仞削。
初疑宇内无此奇,今日所见更过之。乃知天地灵怪不可测,生平游览快意无如斯。
既蹑飞龙岭,还登歌凤台。狂客已长逝,真人不复来。
丹炉火冷鹤驾远,谭经石榻生莓苔。一步一惊诧,十步一徘徊。
上有排空叠嶂翠欲滴,下有飞泉百尺声如雷。巉岩鸟道崎岖入,天门一隙云光白。
八十四盘最上头,婆娑万树清阴碧。探帝座,凌丹丘,白云飞扬,长风飕飗。
积雪如严冬,凛冽披重裘。俯视岷江万里蜿蜒仅一线,蜀山千点参差罗列儿孙俦。
花为优昙色,鸟作迦陵声。天香夜不散,法鼓昼长鸣。
金轮忍土震旦推第一,赤髭白足灵机妙道真难名。
须臾报道佛光现,苍茫云海蒸奇变。烂似庆云晕若虹,林岩五色增葱茜。
金桥突兀驾虚空,仿佛珠眉绀发容。忽然云散光亦灭,惟有朝暾荡漾倒挂金芙蓉。
眷此灵异境,神魂欲飞越。远胜赤城梁,何数蓬莱窟。
吁嗟道之难难于上青天,几人能到峨眉巅?仙都佛国尽在此,请君莫惜多留连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