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949—1020)宋开封人,字常之。太宗太平兴国五年进士。授吉州通判,历淮南转运副使、户部判官、权判大理寺。知广州,召为工部郎中,以廉直超擢右谏议大夫,同知枢密院事。明辨有才略,遇事敏速,凡二边道路、斥堠、走集之所,莫不周知。真宗咸平初,拜兵部侍郎,参知政事。天禧初,进右仆射兼门下侍郎,监修国史。真宗朝未尝除仆射,此为殊命,敏中略无喜色,如处平昔,门阑寂然,宴饮不备。三年进左仆射。性端厚多智,谙晓民政,善处繁剧。卒谥文简。
秘阁修撰韩公知婺之明年,以“恣行酷政,民冤无告”劾去。
去之日,百姓遮府门愿留者,顷刻合数千人,手持牒以告摄郡事。摄郡事振手止之,辄直前不顾;则受其牒,不敢以闻。
明日出府,相与拥车下,道中至不可顿足。则冒禁行城上,累累不绝。拜且泣下,至有锁其喉自誓于公之前者。里巷小儿数十百辈罗马前,且泣下。君为之抆泪,告以君命决不应留;辄柴其关如不闻。
日且暮,度不可止,则夺剌史车置道旁,以民间小舆舁至梵严精舍,燃火风雪中围守之。其挟舟走行阙告丞相御史者,盖千数百人而未止。
又明日,回泊通波亭,乘间欲以舟去,百姓又相与拥之不置,溪流亦复堰断不可通。乡士大夫惧蚁蝼之微不足以回天听,委曲谕之,且却且行。久乃曰:“愿公徐行,天子且有诏矣。”公首肯之。道稍开,公疾驰径去。后来者咎其徒之不合舍去,责诮怒骂,不啻仇敌。
呜呼!大官,所尊也;民,所信也。所尊之劾如彼,而所信之情如此,吾亦不知公之政何如也,将从智者而问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