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663—1723)清湖南湘潭人,字北溟,又字沧洲。康熙三十年进士,授浙江西安知县。历浙江西安、江南山阳知县,累擢为江宁知府。四十四年,圣祖南巡时,总督阿山欲加赋为供应之用,鹏年力持不可而止。事后,被借故诬劾下狱,江宁人为之罢市,终仍夺官。后再起为苏州知府,官至河道总督,卒于任。卒谥恪勤。有《道荣堂文集》、《喝月词》、《历仕政略》、《河工条约》等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
望江南(仆既为宋壶山说其自说未尽处,壶山必有答语,仆自嘲三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