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孝纯,字永锡,滕县(今山东滕县)人。哲宗元祐间进士。徽宗大观元年(一一○七)通判滨州(《宋会要辑稿》方域五之二九)。政和四年(一一一四)为河北路转运判官(同上书崇儒二之二五),移永兴军路。宣和五年(一一二三)以龙图阁直学士、通议大夫为河东路经略安抚使,兼知太原府(《山右石刻丛编》卷一八《圣母庙谢雨文》),金兵陷太原时被俘。金人扶立刘豫,任为丞相。致仕,卒谥安简。事见《中州集》卷九、《南宋书》卷一三。今录诗三首。
山上巴子城,山下巴江水。中有穷独人,强名为刺史。
时时窃自哂,刺史岂如是。仓粟喂家人,黄缣裹妻子。
莓苔翳冠带,雾雨霾楼雉。衙鼓暮复朝,郡斋卧还起。
回头望南浦,亦在烟波里。而我复何嗟,夫君犹滞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