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大异,字伯珍,新建(今江西南昌)人。大性弟。孝宗乾道八年(一一七二)进士。历刑工部架阁文字、太学正、将作监主簿、司农寺丞。宁宗即位,出为夔州路转运判官(《两朝纲目备要》卷九)。嘉泰三年(一二○三),召除秘书监,四年,为中书舍人。迁右谏议大夫。因与韩侂胄不合,罢。嘉定元年(一二○八)知平江府,三年,知建康府。归居豫章。事见《宋史》卷三九五《李大性传》。今录诗四首。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於觞,追而送之江浒,饮食之。且告曰: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什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今我受其直,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,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,如吾民何?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!”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;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。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,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;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