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甫曾(约公元七五六年前后在世)字孝常,润州丹阳人,皇甫冉之弟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唐玄宗天宝末前后在世。天宝十二年(公元七五三年)杨儇榜进士,德宗贞元元年(785)卒。工诗,出王维之门,与兄名望相亚,高仲武称其诗“体制清洁,华不胜文”(《中兴间气集》卷下),时人以比张载、张协、景阳、孟阳。历官侍御史。后坐事贬舒州司马,移阳翟令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卷,《全唐诗外编》补诗2首,《唐才子传》传于世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